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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济雅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点击:10667 发布时间:2019-11-28

2019年8月7日,连江济雅医院根据《连江济雅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连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连江济雅医院位于连江县县凤城镇玉山村104国道旁,占地2000㎡,总建筑面积3907㎡,建设六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年4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连江济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2年4月,由连江县环境保护局完成审批,即《连江济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场所为租用原玉山宾馆,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5月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39.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建设医用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3907㎡),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废水及化验室废水排入化粪池经提升泵汇入调节池,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次氯酸钠消毒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卫生间恶臭、消毒水气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门诊病人及住院部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污水处理站曝气设施、抽水泵。医院要求对求诊病人进行正确的督导,严格限制探访时间,禁止大声喧哗,空调外机合理安置,对水泵等设备进行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委托连江县闽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5辐射

本项目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主要来源于CT机及X光机运行时产生的X射线。主要采取机房屏蔽设计、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和建立辐射管理制度等三项措施进行辐射防护。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粪大肠菌群数:在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未检出;pH值:实测值在7.30~7.52范围内,均值为7.38;化学需氧量:实测值在12mg/L~17mg/L范围内,均值为15mg/L,处理率为76.6%;生化需氧量:实测值在3.8mg/L~5.7mg/L范围内,均值为4.7mg/L,处理率为74.5%;悬浮物:实测值在4mg/L~6mg/L范围内,均值为5mg/L,处理率为76.0%;氨氮:实测值在0.262mg/L~0.273mg/L范围内,均值为0.267mg/L,处理率为71.4%;动植物油:实测值在0.71mg/L~0.90mg/L范围内,均值均为0.81mg/L,处理率为9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在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未检出;挥发酚:在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未检出;总氰化物:在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未检出;总余氯:实测值在2.90mg/L~3.13mg/L范围内,均值为2.98mg/L;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在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监测期间氨监测高浓度为0.076mg/m3;硫化氢检测高浓度为○3第三次、第七次0.003mg/m3;臭气浓度各点监测结果均小于10。污水站周边甲烷监测高体积百分数为2.5×10-4,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

3、社会生活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地东侧监测点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

5辐射

射线诊断机房严格按照《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GB 8279-87)和《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设计,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要求,并按照规范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监测点公众及工作人员可能受到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已基本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较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对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专家组提出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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