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沉积物:
海水水质标准是指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的水质标准。
海洋沉积物是指各种海洋沉积作用所形成的海底沉积物的总称。以海水为介质沉积在海底的物质。引沉积作用一般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3种不同过程,由于这些过程往往不是孤立地进行,所以沉积物可视为综合作用产生的地质体。传统上,按深度将沉积物划分 为:近岸沉积(0~20米),浅海沉积(20~30米),半深海沉积(200~2000米),深海沉积(大于2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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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检测
沉积物检测
根据《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17378-2007标准,对于海洋沉积物检测项目有19项:汞、铜、铅、镉、锌、铬、砷、硒、油类、六六六、滴滴涕、硫化物、有机碳、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总磷、总氮、铋、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