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已基本完成《福州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现阶段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州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现阶段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现有年产45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生产线扩建至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评设计总产能为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现阶段达到250万件/年,属于阶段性验收)。本次建设于2024年1月开工,并于2025年10月投入试运行。项目年工作日250日,每天2班,每班10h,年生产5000h;本次扩建新增员工至250人。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
2018年12月,福州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福州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22日,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为本项目出具了审批意见,文号侯环评[2019]42号。2020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2020年3月29日组织竣工环保验收(此次验收项目范围为年产45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属于阶段性验收)。
项目于 2020年6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阳极氧化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0年7月23日取得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候环评[2020]120号)。2022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2023年2月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于2024年1月7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121MA322C3317001Q。。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8650488085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12h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①熔化废气:项目熔化铝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废气通过熔化炉顶部安装半密闭罩对熔化炉废气进行收集,统一经由废气收集管道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由15米高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②压铸脱模废气:项目在脱模等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熔化炉废气收集系统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③时效炉废气:项目时效炉以天然气为能源,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④模具烘烤废气:项目模具烘干炉以天然气为能源,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⑤项目模型及铸件在抛光等工序均会产生粉尘颗粒物,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上设置的布袋除尘器装置除尘后拟统一经过废气收集管道通3#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通过车间密闭,厂区绿化,加强车间通风以及员工保护,加强有组织废气的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工作噪声。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有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经墙体和距离衰减,降低了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熔化炉铝渣、压铸成型及机加工边角料、次品、打磨、喷砂收集粉尘、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弃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切削液接废机油由原包装物盛放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集中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监测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3要求,项目1#废气排气筒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值和排放速率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排放速率限值参照执行),二氧化硫浓度监测值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标准;2#废气排气筒NOX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速率限值参照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监测值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标准限值;3#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浓度监测值和排放速率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废气总量SO2 ≤1.134t/a ,NOx ≤3.3172t/a,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噪声监测值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